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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贪污的款以我名义转银行和办个体户,我有法律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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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黑龙江哈尔滨市]
[刑事问题]
发表时间:2015-12-22 9:31:03

一个朋友贪污,然后他用我身份证给开的银行卡和手机卡,转里一笔赃款,又以我名义注册了一个个体经营执照,前提是我并不知道他贪污,出于朋友就给使了,我想问下,我有法律责任么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刑法上的犯罪是需要主客观相一致的,若是您知晓还提供身份证让对方如此做,可能会触犯洗钱罪。但您是在不知道是赃款的情况下出于朋友之谊帮助对方,您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建议您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对这一情况并不知晓。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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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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