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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取走他人银行卡内7500元 主动自首被取保候审

时间:2017-10-23 10:12:53>跟律师谈谈<

19日16时许,十堰一女士李某在某银行ATM机取款后,将银行卡遗忘在柜员机内,卡内的 7500元钱被人分两次将取走。警方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一小时内快速锁定嫌疑人曹某。就在民警准备对其实施抓捕时,迫于心理压力的曹某拿着7500元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目前,由于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曹某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19日17时许,李女士匆忙赶至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值班室报案称:“今日16时许,我在某医院旁的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钱的时候,因走得匆忙银行卡忘记拔了。回酒店的路上手机短信一直提醒我卡上的钱被人取走了,我就马上返回ATM机那里,但是已经找不到我的银行卡了。中间几分钟的时间,卡里的7500元就被人取走了,这是我打工一年才能拿到的工资,请你们一定要帮我把钱追回来啊!”当日值班的经侦大队民警在了解案件情况后,立即提醒李女士先将银行卡挂失,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

民警火速赶到了案发地的银行自助取款机处,调取案发前后的监控视频,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曹某。正当民警前去抓捕时,曹某因迫于心理压力,拿着7500元钱主动来到了派出所自首,自愿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曹某在投案自述时表示:他并非刻意窃取李女士的银行卡,而是正好也去取钱,然后就看到了李女士的卡插在柜员机上,并且机器屏幕上显示的是取款信息。一时糊涂,他就从该银行卡内取走7500元后慌忙离去。直到回了家,面对妻子和家人,他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也感到羞愧后悔,就赶紧来自首,希望公安机关能从轻处理。

事实上,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曹某认罪态度良好,受害人李女士也表示谅解,茅箭分局经侦大队秉承“人性化执法”,对曹某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最终决定对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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