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调解了结一起债务纠纷,债务人迫于公告压力,在我市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将欠款13.4万元打到法院指定账户,案结事了。
这是一起因货款而引起的债务纠纷,家住卫辉市唐庄镇的债权人因与债务人在经营中产生了两笔债务,其中一笔9.4万元,打有欠条。而另一笔10万元债务,只有录音证据。债权人经多次催要,家住外地的债务人就是不还。于是,债权人就到卫辉市人民法院起诉,在卫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因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就同意接受诉前调解。债务人经通知,来到卫辉法院调解办公室接受了调解,债务人倒也爽快,对9.4万无异议,当天就将6万元交到法院,然后返回家中。对另外13.4万元不再理会,尽管经调解法官多次通知就是不照面。于是,债权人经立案,本案就转交到卫辉市法院唐庄人民法庭进行审理。
案件转到唐庄法庭后,庭长袁保亚非常重视,因作为被告的债务人家住辉县市,就派工作人员到被告家中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而被告就是不照面,导致诉讼文书无法送达。经调查,找到被告工作单位,也没有找到人。办案人员经过四次送达都找不到债务人,原来被告与法院躲起了猫猫。
为了尽快找到债务人,加上债务人有工作单位的特点,就依据法律规定采用张贴公告方式送达,于是就印制好公告派法庭工作人员到辉县市被告单位公告栏及居住小区公告栏进行张贴,并对张贴公告进行拍照。
毕竟“树活一层皮,人活一张脸”,没有人会不在意自己的名声,不愿意在家门口露丑,作为被告的债务人就主动和办案法官联系,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债务人把13.4万元打到法院指定的账户,案结事了。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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