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快要脱落的LED显示屏出现在眼前,对于以回收废品未生的黎某某而言如同一根羽毛挠在心上。抵不住"诱惑",黎某某将显示屏偷走变卖了40元,没想到因为这40元他被判罚了3000元。
经芙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10月30日记者了解到,近日芙蓉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黎某某家庭贫困,平时以捡废品和回收废品谋生。2017年6月2日6时许,黎某某推着板车从家中出来,走到长沙市芙蓉区湘湖路的南湖大市场时,看见一门面上挂着的一块LED电子显示屏有一侧已经脱落,便心生贪念,想把其偷走卖钱。趁周围没人,黎某某将门面上的LED显示屏拆下来放在板车上拉走。之后,黎某某将赃物以0.8元一斤的价格卖给一收废品的人,总共获利40元。经鉴定,该LED 电子显示屏价值人民币2160元。
黎某某没想到,自己仅仅是贪小便宜偷了价值40元的 "废品",却触犯了刑法。案发后,黎某某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深深的悔意,也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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