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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交通肇事后逃跑 母亲爱子揽责顶包

时间:2014-6-16 10:40:52>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获悉:2011年4月29日23时39分,晋某驾驶一辆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平顶山姚电大道万和世家楼盘附近时,与王某、陈某驾乘的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陈某受伤。陈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5时死亡。案发后,晋某为逃避法律追责离开事故现场,其母亲常某为儿子顶包,称事发时自己驾车。2011年5月6日,晋某向平顶山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云法律网交通法律咨询律师:被告人晋某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常某作假证明包庇晋某,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系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该案目前已经审理并作出判决,依照《刑法》之相关规定,遂判决被告人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常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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