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网在线消息:现年30岁的黄某,孤身一人衢州生活以散工为业,因为空闲时间较多,黄某就利用各种聊天工具寻找异性交流排解无聊。
2013年初,黄某在网上结识了26岁的女子郑某,双方在聊天中逐渐熟悉,聊天内容越来越暧昧。自感进展“顺利”的黄某开始想入非非,于是常常要求郑某见面,在与郑某见面几次后,黄某开始以郑某“男友”自居。
2013年5月26日0时许,两人在酒吧玩乐后前往附近吃夜宵,当时自感气氛不错的黄某直接提出希望夜宵后与郑某“开房”休息,郑某吃惊之余当即拒绝。
遭拒后的黄某羞怒之下当即开始辱骂郑某,不甘示弱的郑某也还嘴对骂,双方激烈争执之余下又开始相互扭打。冲突中,黄某多次用脚踢郑某身体,致使郑某膀胱挫裂伤,构成轻伤。
该案目前已经作出审判,6月12日,衢州柯城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判决,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提醒:网络交友须谨慎,尤其是在要见面的时候,更要仔细斟酌,只有在相识时间较长,并充分了解彼此的基础上才可以见面,轻易会见,很容易造成人身、财产的双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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