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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将弟弟告上法庭 因其建的厂挡了自家“风水”

时间:2017-11-6 10:32:55>跟律师谈谈<

“风水”是不是相邻关系中排除妨碍的理由?5日,记者从丹阳法院了解到,该院在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中,认为原告杜濬诉称的“风水”,并非排除妨碍的法定依据和理由,且客观上也未构成相邻妨碍。据此,近日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杜濬的诉讼请求。

据院方介绍,原告杜濬与被告杜珩是相邻而居的亲兄弟。弟弟杜珩在距离哥哥杜濬家附房院墙四五米处的向南方向,搭建宽一座9米高5米约3间的彩钢瓦厂房,生产钻头。

此后,哥哥杜濬认为该厂房高出其附房2米,遮挡了“风水”,就一直耿耿于怀。在镇村干部的多次协调下,弟弟搬走了轧机,排除了噪音,并将生产作息时间控制在白天。但哥哥仍然要求弟弟拆除三间厂房,好恢复“风水”。这一要求,随即遭到了弟弟杜珩的拒绝。据此,杜濬将弟弟告上了法庭。

法庭审理中,哥哥承认弟弟的三间厂房距其所住正房有十几米,由此造成的通风、采光、噪音等影响都不是问题。但他认为,主要是弟弟的厂房偏高,挡住了自己家的“风水”,心里有结,且不解不快。同时,提出弟弟的厂房没有办理合法建房手续,是违章建筑,应予拆除。

法庭审理认为,相邻各方应本着互为便利、合理容忍的原则,友好相处,兄弟之间更应保持和睦关系,团结互助。传统“风水”学属于我国历史文化和民俗遗存,具有一定科学合理性,也含有封建迷信等不科学成分,不等于现代科学,并不构成排除妨碍的法定理由和依据。

弟弟杜珩的厂房,客观上也未构成对哥哥杜濬住房的通风、采光、噪音等相邻妨碍。

此外,违章建筑与造成相邻妨碍没有必然关系,违反的是行政管理法规而非民事法律,不构成民事侵权,应由建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经法院经调解不成后,法院遂依法作出驳回原告杜濬诉讼请求的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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