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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约定约定一年的试用期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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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bigcity
[辽宁沈阳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3-6-27 15:17:50

我刚刚从技校毕业,应聘一家技工公司。公司考虑到从事技术工作比较特殊,需要长时间培训,因此在与我的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前3个月的工资为正式职工工资的80%,往后的工资按照正式职工工资发放。我认为这样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不会受到影响,因此也就同意了。问一下这种合同签订合法吗?

律师解答
[浙江绍兴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合法,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规定的其它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公司不能约定一年的试用期,工作期间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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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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