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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卖淫女服起争执 卖淫女欲叫警察“报复”

时间:2014-6-17 14:52:04>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 6月8日,温州永嘉刑侦重案中队抓获了嫌疑人夏某(男,35岁,永嘉人)、李某(女,24岁,贵州人)。据悉,2014年5月13日晚夏某通过电话叫来卖淫女李某到瓯北欧莱坊宾馆服务,又因害怕被李某带人敲诈,夏某谎称其在宾馆五楼房间。电话后,夏某在宾馆五楼楼梯口等李某。见李某一人前来后,在楼梯等候的夏某将李某直接带至七楼其预先开好的房间。两人讲好价格后,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服务过程中夏某告知其李某不要接打电话,但李某不听并多次接打电话,后因夏某嫌弃李某在服务过程中接打电话,影响其情绪,两人发生矛盾。夏某未按事先谈好的价格支付嫖资并将李某手机摔到地上。卖淫女李某遂报案称自己到欧莱坊找男友时被夏某强行拉到房间并被强奸,以此报复夏某。警方经过多方查证,查明了案件事实。

 

现该夏某、李某因卖淫嫖娼被永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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