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钱包被偷,但是其内只有600元,小偷如非惯犯等特殊情况的,一般不能认为其是盗窃罪,因为根据实践经验,构成盗窃犯罪的数额标准一般都在1000元左右,虽然钱包本身价值在3000元,但是小偷并无偷窃钱包的意图,只是随手将其丢入江水的,对钱包没有偷窃的犯意,因此数额认定为600元,尚不构成犯罪。建议与小偷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该小偷做出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在一年内入户盗窃三次以上或者是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不论其数额是否达到较大,均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关于数额的认定,每一次盗窃都构成盗窃罪,如果符合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规定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多次应包括两次及以上情况。另外,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这里的前次盗窃行为则不一定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仍应当累计数额。认定多次盗窃还要区分常业犯与常习犯的差异,对常业犯一般要从重处罚,而对于常习犯来说,通常可累计计算数额。3、对于单次的盗窃数额能否构成犯罪,这还要看地方的相关规定,不同地域经济水平的差异,构成犯罪的数额起点也不一样。
欢迎到云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法规查询 婚姻法律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