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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入室抢劫得320元钱 换来11年牢狱

时间:2017-11-6 16:30:32>跟律师谈谈<

赃物卖了320元,自己却要在监狱里呆上11年。最近,刚刑满释放还不到一年的张某又进去了,和他一起做伴的还有曾经的两个狱友,3人犯的是抢劫罪。这起由绍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抢劫案近日一审宣判,张某、傅某和王某都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张某是在诸暨务工的云南人,曾经因抢劫罪、绑架罪等先后三次入狱,去年12月才重获自由,可他们不思悔改,出狱才3个月就又犯了事。

这次出来后,张某在诸暨认识了同是云南人的赵林(化名),两人以兄妹相称。赵林开了一家棋牌店,张某常去光顾。然而赵林没有想到,平日里热情的张某却对自己动起了歪脑筋。“我看她带着一根金链子,心里痒痒的,但毕竟是老乡,不好当面下手。”张某交代,他不死心,便找到了之前在狱中相识的傅某、王某,大家一拍即合。

之后,张某带着傅某到赵林家踩点,并规划好逃跑路线。由于傅某、王某平时不在诸暨,张某就“贴心”地为两人准备好手套、口罩、帽子等作案工具,藏于赵林家附近。

今年3月30日晚,傅某与王某坐火车来到诸暨,抵达之后径直来到赵林住所敲门。两人谎称民警查暂住证,遭拒绝后竟踹门而入,从赵某身上抢得一部白色手机。“我们本来想抢金项链,但是进门之后发现当天她脖子上没戴,就把手机抢走了,后来卖了320元钱。”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表示,抢劫罪基准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刑法还规定了8种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其中第一项就是入户抢劫。“本案中,张某等3人预谋对赵某实施抢劫,张某为傅某、王某提供了作案工具,傅某、王某非法进入赵某屋内,采用暴力方法当场劫取了赵某的财物,虽然财物仅卖得320元,但无论金额大小,量刑档次均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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