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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轿车高速路上追尾酿悲剧 前车慢行同责被判十个月

时间:2017-11-18 11:46:08>跟律师谈谈<

今年年初,苏州绕城高速上,一辆轿车追尾大货车,轿车内的一家三口在车祸中不幸遇难。另一名乘客死里逃生。近期,死者家属和货车司机对薄公堂。

今年2月7日凌晨五点多钟,夜色漆黑。消防官兵赶到现场时,轿车已经在熊熊燃烧,火势非常猛烈,车窗已经全部碎裂。车身斜停在应急车道上,附近的车道上散落了大量的车身零部件。经过约30分钟的紧张扑救,大火才被完全扑灭。然而火势被控制后,车子已经只剩下框架。正副驾驶座上有两具尸体,在车头前右轮下,有一具小孩的尸体。

死亡的是一家三口,车主杨龙和妻子大概都二十几岁,婴儿只有一岁左右。而出事之前,车后座上还坐着杨龙17岁的亲戚,也是这起事故的唯一幸存者。据警方现场勘查,很可能是小轿车追尾,猛打方向又撞到路边护栏后,导致车头起火。

被追尾的货车驾驶员王某虽然及时报了警,但由于火势太大,已经无能为力。而警方在进行调查后,也对该起事故做出了责任判定。 认定前后车各负一半的责任,也就是同等责任。

今年七月份,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充分论证,8月份,检查机关向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作为被告的货车司机王某认为,自己是被追尾的一方,不应当负同等责任,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提出了异议。

高速上开慢车只因拥堵? 监控还原真相

一般来说,追尾是后车负全责,不过这起事故,分析起来有些不同。

警方认为,货车驾驶员王某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并且驾驶车辆缺失尾部反光标识,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根据王某车辆上的监测系统提供的数据,在事发前的5分钟内,车子时速始终维持在31到57公里之间,低于高速公路规定的最低速度。

王某提出自己的车辆并不是有意的低速行驶,而是说绕城高速上车辆太多没有办法开起来。第二,尾部的反光标识不合格他认为是公司的责任,因为车辆的年检是由公司负责的。

对于王某的辩解,公安机关也进行了补充调查。不过,从当日高速上的监控画面来看,事发前后,高速上行驶的车辆并不算多,更谈不上拥堵。作为驾驶车辆的驾驶员,王某更应当对驾驶行为和车辆的安全措施负责。审理过程中,王某也提出过,现场轿车并无刹车痕迹,事故可能是轿车司机杨龙疲劳驾驶所致。

检察官根据车上后排成员提供的证言,证实在案发之前的一两个小时,这辆车在服务区休息过一个小时才继续行驶的,不存在疲劳驾驶的情况。

最终,法院认定,两车驾驶员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被告人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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