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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兄妹四人,我排老三,父母、大哥、妹子都已去世,我二哥单身,目前好像要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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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辽宁沈阳市]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8-10-15 20:48:09

各位律师好;咨询一下;拜托了 1、我家兄妹四人,我排老三,父母、大哥、妹子都已去世, 我二哥单身,目前好像要不行了,如果去世了, 二哥的遗产应该谁继承? 2、我二哥有病、住院,都是我关照、爱护,没有其他人管。 3、大哥的儿子、妹子的闺女,我二哥见面都不认识,有继承权吗? 4、如果有,应该分多少?

律师解答
郭军律师
[北京北京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若你二哥去逝后,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处理他的遗产。那么你大哥,你妹妹的子女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你在你二哥生病住院期间尽了兄弟(妹)扶养义务,你有权可以要求多分。

    《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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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继承法》
执业机构: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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