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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家突然被逮捕 就因为他在群里说了这句话

时间:2017-11-29 9:14:47>跟律师谈谈<

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大家发表言论也越来越自由,总以为谁也看不到躲在电脑、手机背后的自己,但如果你真以为是这样那就错了!

前几日,就在绍兴新昌,有位男子因为在微信群里发表了不当言论被处以治安拘留3日。

11月24日下午4点多,交警大队民警祁煌与同事丁利伟正在钟楼桥执勤。看到从鼓山东路开过来的一辆轿车未在车窗上贴强制保险标志与年检标志,便示意其靠边停下,并请车主出示驾驶证与身份证。谁知,驾驶人王某不仅没按规定贴好标志,也没有携带驾驶证与行驶证、身份证,民警按照法律规定对王某开出罚单。期间,王某心生不满,满口抱怨,还用手机拍了民警祁煌执勤的照片。

当天晚上,王某在一个多达491人的微信群中公然使用“狗”等侮辱性的词汇辱骂交警,还将民警祁煌的照片上传至微信群,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当事民警得知情况后,随即向发案地所在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此案件展开调查。很快证实,王某确实存在公然故意辱骂交警的行为。11月25日晚,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王某处以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在王某辱骂了交警之后,保持理性的群众出来说了这样一段话:

相关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不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互联网上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在网络上发布侮辱或诽谤他人的信息,如果浏览达到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达500次以上,还可能构成诽谤罪。

小编看了这条新闻后

发现像王某这样的人还不少!

安顺男子被贴罚单 

网上咒骂交警

2017年11月12日16时左右,在安顺市,违法嫌疑人胡某将自己的白色雪佛兰轿车停放在自家经营的烤吧对面贵州银行门前,被执勤交警贴单处罚。胡某为了泄愤,在微信朋友圈配图发文辱骂执法交警。

随后,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东关派出所依法将胡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派出所胡某对自己在网上辱骂交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东关派出所依法将胡某处行政拘留十日。 

女子违停被贴罚单

气急败坏发朋友圈辱骂交警

11月11日,淮安的李某发布了一则恶意辱骂交警的朋友圈,称自己去买了张创可贴的功夫,便被交警贴了张罚单。对于这张罚单,李某十分不满。接到匿名举报后,民警立即根据线索展开调查,并很快找到了违法行为人李某。李某称,自己当天将车停在路口的慢车道上并未阻碍交通,且违停时间只有几分钟,并没有达到违停抓拍的处罚标准。

当晚回家后,李某越想越气,随即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内,发布了这则辱骂交警执法的言论。很快,李某的这则言论就被转发多次,对交警产生了恶劣的影响。然而,对于自己的行为,李某显得不以为然。

民警表示,司机既然违法在先,就应接受处罚,及时对处罚有异议也应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李某在网络上公然辱骂他人的行为已经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处500元以下罚款,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应处5至10日拘留及500元罚款。警方已对李某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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