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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男子早上出门买菜 却被带到了派出所

时间:2017-12-3 11:22:45>跟律师谈谈<

12月2日早上,杭州铁路乔司派出所接职工报警称:

杭州世纪大道与洪福立交边的小路上,发现一个人的小三轮车上拉了两根钢管,怀疑是从正在施工的铁路宣杭线提升改造工程工地偷的 。钢管挺重的,是镀锌钢管,一根就有六十斤的重量,看来这个人是下了点力气的。随后民警将此人连车带货押到了派出所。

接到老公被抓的消息,上午九点此人老婆带着两个孩子来到了派出所。

经审查,原来拉走钢管的人姓沈,安徽人,家里四口人,老婆和两个小孩,小孩一个四岁,一个八个月,一家人在余杭打工。

今天早上7点半,沈某骑着三轮车经过世纪大道旁小树林的时候,发现旁边的垃圾场里有两根钢管,当时以为是工厂的废弃物,非常高兴,于是费了不少力气将两根各60多斤重的钢管,装上三轮车拉走了。

而当沈某拉着这两根钢管经过洪福立交的时候,被铁路职工拦下,并报警。民警到场后检查发现,这些都是建筑工地上正常使用的电线套管,于是将沈某连车带货押到了派出所。

上午九点,接到老公在派出所打来的电话,沈某的老婆立马带着孩子赶到了派出所。

据沈某老婆称,沈某昨晚没有外出,由于家里小孩生病了,自己在家照顾孩子,沈某六点钟出门买菜,哪知菜没买回来,还发生了这种事情,自己也是接到老公的电话,才知道老公被带到派出所了。说着,沈某的老婆害怕得痛哭起来。

后来民警认为,钢管可能是从附近道路改造施工工地偷的,将沈某移交给了地方派出所。地方派出所经过多方面的询问,判断这两根钢管应该是别人从工地上偷出来藏在垃圾场的,准备晚上再运走,因为白天偷的人是不敢带着上路的。而不知情的沈某,见到钢管在垃圾场,以为是工厂丢弃的废品,就拉着它们大摇大摆地上路了,最后沈某被派出所教育后释放了。

警方提醒:

当前杭州城市施工改造工程全面铺开,小偷们也打着捞一把回家过年的算盘在城里转悠着,请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用料管理,也请市民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共同提升杭州文明品质。

法律多看点

盗窃建筑工地上正常使用的钢管涉嫌盗窃罪,不管盗窃物品数额大小都可能被定罪处罚。数额达到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时涉嫌盗窃罪,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涉嫌盗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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