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车被查获后,又在取保候审期间弃保潜逃一年多时间。近日,这名酒驾男子在集美法院受到审判,他因潜逃被从重处罚。
张某来自四川,今年51岁,在厦门务工。2016年7月的一个晚上,张某跟朋友喝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助力车回家,在路上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张某驾驶的车辆属机动车范畴;案发时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3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当晚张某被带回了公安局。第二天,张某的朋友前来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
不料,取保候审后张某却离开了厦门,并断绝联系,潜逃至四川成都。2017年8月,张某在成都车站被执勤民警发现并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弃保潜逃,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因此,一审判处张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元。
法官说,本案根据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及其无证驾驶的情节,他如果没有在取保候审期间弃保潜逃,其应受的刑罚为拘役2个月左右。但由于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弃保潜逃,违反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故法院判处其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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