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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远光灯!泰州发生惨烈车祸 两名女子被撞身亡

时间:2017-12-14 11:09:10>跟律师谈谈<

昨晚,328国道姜堰梁徐果场地段发生了一起惨烈车祸,两名横穿马路的女性行人被撞身亡。其中一人70岁,另一人年仅37岁。

驾驶员称被远光灯晃眼,避让不及撞到人

“不好了,我撞人了。”昨晚6点41分,姜堰区交警大队梁徐中队交警接到驾驶员陈先生的报警,称在328国道果场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接报后,交警迅速赶至现场,此时120急救车也已经到达,将两名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陈先生告诉交警,晚上他下班后开车从城区回位于梁徐镇的家,晚6点40分左右,由东向西行驶到事发路段时,因被对面车道的车辆远光灯晃了眼,一时没有看清路面情况,一下将两名过马路的行人撞飞。

事故发生后,陈先生第一时间报了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不幸的是,两名被撞的行人均因抢救无效身亡。据了解,这两名行人其中一人70岁,另一人是老太的姨侄媳妇,年仅37岁。

事故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城区不许开远光灯,但取证困难,呼吁驾驶人员要自觉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因远光灯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按规定,夜间行驶,特别是城区道路一定要合理开启远光灯,我们也多次到路面上进行查处,但效果并不明显。”交警表示,究其原因,因为交警人员有限,城区道路众多,不可能长期专门守在路上抓这一违规现象。另外,取证也十分困难,只有抓到确凿的证据才好对违规车辆进行相应的处罚,然而开启远光灯只有在特定的位置,用专业的摄像设备拍下来,同时还要能拍到其车牌才行,想做到这几点,存在很大难度。还有一点,即便是抓住了,相应的处罚也不是很重,很多驾驶人员并不太在意。

在此呼吁广大驾驶人员,请按规定使用灯光,切莫图自己便利给他人造成安全隐患。

交警支招

三种情况下远光灯可以用,但要分场合

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1.无路灯照明或照明不良的道路,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在与其他车辆、行人交会时(一般在距车150—200米外变换),改换近光灯,以防炫目;

2.路况不熟,需要看路牌等标识牌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应当迅速恢复到近光灯;

3.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以提醒前车注意避让;

4.在行经拐角、弯道、无信号灯十字路口时,可以变换使用远近光灯以作提醒;

5.大雾天气禁止使用远光灯,灯光在大雾中会形成漫反射,不仅不会让驾驶人看得更远,反而会加大对来车的影响。这种情况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遇到对向车辆使用远光灯怎么办?

1.闪大灯,提醒对方关闭远光灯;

2.不要正视远光灯,可将视线下移至前方路面,以减少远光灯对眼睛的刺激。

遇到后方车辆开着远光灯跟车怎么办?

1.调整视线角度,让后视镜反射的强光尽量不折射到眼睛上。如果车内配备了防炫目后视镜,打开防炫目装置则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

2.如果前方路况允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换道避让。

3.变道或转弯时应特别小心,需在看清楚后方的路况后再变道或转弯!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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