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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将房屋建造承包给他人的,承包人在承建过程中,有其雇员受到人身伤害的,可以依据你们的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来承担责任,如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雇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你无过错的,可以不承担责任,当然,建议你也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关怀,毕竟是因造你家房子而受伤。相互协商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判决。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致人损害的,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规定,在雇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雇员追偿。雇主在赔偿了受害人损失之后,对雇员享有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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