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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一孕妇被偷狗贼“毒针”打中身亡 凶手被判死缓

时间:2017-12-27 15:03:53>跟律师谈谈<

两年前,龙岩漳平怀孕7个月的李某,被偷狗贼用“毒针”打中,致“一尸两命”。日前,龙岩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及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作出宣判,被告人邱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2月2日早上6点,已有7个月身孕的李某到自家院子摘菜。6点20分,李某上楼叫醒了丈夫,称自己被毒狗针刺中,头很晕,后来直接昏迷。当日8时许,李某在医院经抢救无效身亡。

2015年12月4日,犯罪嫌疑人邱某在泉州晋江落网。据其供述,2日当天,他途经漳平市官田乡石门村时,发现正在摘菜的李某身后跟着一条黑狗,便拿起车内的弓弩,瞄准黑狗,射出一枚毒针,不料却射在李某的右腿肚上,他立即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系被内装含有氯化琥珀胆碱及氯化琥珀单胆碱成分液体的“毒针”刺中右小腿,引起琥珀胆碱中毒导致严重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同时,公安机关查明,2015年11月份,邱某向江西卖家傅某(已判刑)购买毒狗用的弓弩、微型注射器型的毒狗针及含有氯化琥珀胆碱成分的注射液体。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明知被害人在被装有危险物质的工具射击后仍有生还可能的情况下,未积极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邱某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其行为还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此外,邱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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