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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单位干了十二年了,现在单位不想给我们交保险,以前扣除了十二年了。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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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西太原市]
[社保医保]
发表时间:2017-8-7 11:38:51

你好,我在一个单位干了十二年了,现在单位不想给我们交保险,以前扣除了十二年了。现在和我们以另外的甲方签合同,我们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浙江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从你的表述我理解为,你的劳动合同现在不是直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而是与第三方签订的,这所谓是劳务外包。从法律角度讲也是可以的,你单位没有违法。但单位与你们终止十二年的劳动合同时,如没有相应的补偿是违法的,你可以与单位协商沟通处理,若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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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7-8-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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