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底,噩耗突然传到武汉的林先生家中—读大学儿子小林,在广州遇车祸死亡。
悲痛过后,林先生想到一个问题,事发时儿子不是应该在深圳一家工厂实习吗?怎么会在广州街头遭遇车祸?20岁的小林,生前在位于江夏区的一所职业学院读大二。当年6月,按照学校的安排,他和学校的另外60个同学一起去深圳实习。
林先生赶往事发地后,得知相关情况:原来儿子被安排实习的岗位是测试显示屏,而学习软件专业的他认为这个岗位与自己的学习专业不对口,实习一段时间后决定另寻新的实习岗位。就这样,小林自行离开深圳的这家实习工厂,前往广州市欲寻找新的岗位,却不料到广州不久竟发生惨祸。
学校补偿2.5万元
得知这一情况后,林先生很难接受,他认为学校在实习管理上存在失职,“既然安排了学生实习,应该对学生的去向、安全负责。如果学校及时拦住学生,或者另行安排合适的岗位,孩子就不会跑去广州”。
事发后,肇事司机依法赔偿了林家60余万元。去年底,处理完儿子的后事,林家将儿子就读的职业学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而学校也喊冤屈。学校认为小林不服从学校安排自行去广州,才导致悲剧,学校已尽到管理责任,此外,对于这一意外交通事故,肇事方已经进行赔偿,无需另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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