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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灌醉女网友 拿走她的金项链

时间:2017-12-29 9:07:55>跟律师谈谈<

把女网友灌醉后,再拿走她脖子上的金项链,这种行为到底是盗窃还是抢劫?

12月26日,台州三门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案件,最终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打工太辛苦 他们想从女网友身上“弄”点钱花

1980年出生的刘某是贵州织金人,小学毕业后一直辗转外地务工讨生活。近些年,他一直在台州三门打工,并认识了邓某、王某等朋友,经常聚一起吃饭闲聊。

日常聊天中,三个人提到最多的便是工作太辛苦,赚钱不容易,赚到的钱没几天就花完了,天天缺钱用。“难道就没有什么可以轻松搞点钱的路子吗?”

今年7月初,刘某与邓王两人(均另案处理)商量出一条发财路子:通过微信搜索附近女性,然后加好友聊天套近乎,再把她们约出来用酒灌醉,从她们身上弄些钱财。

一个月后,王某通过微信认识了一名女网友李婷(化名)。月底,刘某让王某把李婷约出来喝酒,因为他看到李婷照片有一张脖子上挂着一根金项链。

刘某觉得,如果能把李婷灌醉,就可以在其醉后“偷”得那根项链

当天,刘某一行驾车来到李婷住处,接上李婷后来到三门一个饭店请吃饭。饭桌上,三人轮流向李婷敬酒,一杯接着一杯,李婷见几人这么热情,不好意思推脱,只能一杯接一杯喝。

菜还没有上齐,李婷就醉了。整个用餐过程,李婷至少被灌下五六瓶啤酒。

刘某便将她扶上车。

送女网友回家前 他们将她身上的钱财都掳走了

上车后,王某负责开车,李婷被安排在副驾驶,完全神志不清了。刘某与邓某坐在后排。车子开出一段距离后,刘邓两人见李婷已经昏昏睡着,便将她的包拿过来翻找,找到了700元现金,这笔钱被三人平分。

当然,最让他们心动的,还是李婷脖子上金灿灿的项链。怕李婷还没睡踏实,刘某故意推搡,大声呼唤她。但,李婷此时已经醉得没有一丝意识了。于是,刘某便伸手去拿李婷脖子上的项链,但拿不下来,最后还是让邓某拿指甲剪把项链上的绳子剪断。

惦记很久的项链被抽走了。

确认李婷身上已经搜不出什么值钱的东西后,刘某等人开车到李婷住所附近,将醉酒无意识的李婷放在路边的石头上,随后开车离开。

回去后,刘某找到女友曾某,告诉她这条项链的来源。曾某竟然将项链拿到典当铺以4700元的价格出售,然后两个人买好吃的好玩的,很快就把钱花完了。

当事人以为最多只能算盗窃 结果法院判决其为抢劫罪

李婷醒来后,发现自己被扔在路边,身上东西都被掳走了,赶紧向警方报案。很快,刘某等人全部落网。

刘某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顶多算盗窃。不料,三门法院最终宣布,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灌醉酒的方法致被害人不能反抗,并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曾某因为明知是男友用非法手段弄来的赃物,却予以收藏、销售,她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过鉴于被告人刘某、曾某如实供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而且事发后,两人已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判决后,刘某提出异议,自己不过是在对方没有知觉的情况下偷偷拿走她的财物,并没有暴力抢夺,怎么会定性成抢劫呢?

经办法官解释,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侵犯的是被害人的财产权,抢劫罪侵犯的不仅是财产权,还有人身权。”

被告人刘某没有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而是以喝酒的方式将被害人灌醉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抢劫罪?“从表面上看,暴力、胁迫的犯罪手段与以喝酒方式灌醉后劫财的犯罪手段不同,但二者实质是一样的,即两种行为都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被非法占有财物。被告人将被害人灌醉后劫取财物,属于刑法规定的以暴力、威胁以外的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行为。”

法官表示,抢劫犯罪中的“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具有多种表现形式,但其作用对象都是被害人人身,在程度上不要求危及人身健康、生命,只要达到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者反抗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即可,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使用催眠术等等。如果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是由于被害人自己的原因,如被害人自己饮酒过度后不知反抗,然后行为人临时起意乘机拿走财物的,则只能构成盗窃罪。

“本案被告人系蓄意谋划,以灌酒方式劫取财物,并非被害人自行醉酒后临时起意拿走财物,故为抢劫罪。”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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