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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离婚的财产分项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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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家庭暴力]
发表时间:2015-11-16 17:29:27

本人女,29岁已婚四年,儿子三岁,我有固定的工作工资每月5000多。我丈夫已经失业两年但是由于他的家暴问题我们想离婚。 现在的财产是:2013年首付60万购买可一套房产登记的是我们两个的名字,每月按揭3000已经还贷两年,房子本月底交房,还有一辆19万的车,还有10万的现金财产。 由于我上班儿子出生后一直是奶奶看护,请问我有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吗,因为我丈夫家暴是不是孩子可以归我,财产也会多分一些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好,财产一般协商分配,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是这样规定的,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如果存在家暴的证据,可以要求赔偿。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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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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