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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佯装亲戚搭讪老乡行骗 老人钱被骗光丢在路边

时间:2017-12-31 16:09:08>跟律师谈谈<

谎称能免费送老乡回家,可行车至半路以“修车”名义骗取老乡钱款后,便将老乡丢在路上逃之夭夭。日前,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对徐某(徐老板)、小徐提起公诉。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22000元,判处小徐1年7个月,并处罚金22000元。

佯装亲戚搭讪老乡行骗

2017年2月21日18时许,70岁的老张独自在本市汶水路申崇线车站等待回崇明的公交车。这时,一个穿深色外套,夹公文包的男子操着一口崇明话向老张套近乎。男子自称徐老板,是老张的远房表亲,在崇明参加“红白喜事”时曾遇到过老张,还搭过话。老张想自己年纪大了,不记得徐老板也正常。聊天中途,徐老板提到自己有车,可以开车顺路送老张回崇明,但车子正在五角场修理,需要先坐别人的私家车去五角场取车。老张想既然是“亲戚”,便随徐老板上了一辆白色小轿车。

当时车上还坐着一名自称是徐老板手下的小徐,和徐老板一样说崇明话。白色小轿车最后停在五角场的东方商厦下,老张跟着两人下了车,徐老板进了某写字楼取车,小徐则陪着老张原地等候。“过了5分钟他出来了,说宝马车换了玻璃,需要4000元左右,问我和小徐有没有钱或者银行卡。小徐说没带,于是我给了他一张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并告知了他密码,答应借给他4000余元修车的钱。他承诺回了崇明后还给我。”据老张回忆,男子带着他的银行卡再次进入了写字楼。10分钟后,老张的手机收到一条取款短信,显示他的建设银行卡被取走近1.5万元。“当时我想询问另一名陪我的男子怎么回事时,发现他人不见了,至此我感觉被骗了。”

“瘾君子”合谋先后作案6起

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将徐老板和小徐捉拿归案。根据供述,两人平时会一起吸毒,由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老板”徐某便向“手下”小徐提出去市区赚一票。自今年2月1日至21日期间,两人先后作案6起,都是以上了年纪的崇明人为目标的诈骗案。

据两人交代,他们选择崇明人是因为老乡比较容易搭话,容易取得对方信任,选择有一定年纪的被害人,则是两人认为上了年纪的人容易上钩。两人将自己的诈骗方式描述为“接亲戚”,就是花钱包一辆黑车去码头或车站搭识准备乘船或乘车回崇明的被害人,以远房亲戚为由骗得被害人信任,随后提出让被害人一起去某地取车再免费带被害人回崇明。到了所谓的“取车点”后,又以修车需要借钱,回到崇明立马归还为由,向被害人借款,得款后趁被害人不注意逃离现场。

在两人的另一次作案过程中,同样以“接亲戚”的名义将被害人费某接上车。路上,徐某以未带银行卡,需借用银行卡向妻子汇款取钱为由,骗取费某的农商银行卡及密码,并趁费某不注意时将随身携带的1张他人农商银行卡与之“调包”。同时,两人在取得费某的信任后还以借钱买烟为由,骗得1000元。随后,两人用被害人的银行卡从ATM机取现5000余元并分赃。

涉多宗罪被提起公诉并判刑

承办检察官认为两人的行为涉及多项罪名。首先,徐某和小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涉及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的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刑法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此外,两人对被害人费某的银行卡进行“调包”,属于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根据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应当认定为盗窃。

据悉,2002年左右,徐某两人也曾同样以崇明老乡为目标,诱骗被害人参与赌博,并通过特殊的赌博技巧赢得钱款,被虹口检察院以赌博罪提起公诉。崇明方言在上海方言中具有较高的辨识度,极难模仿,所以当两人操着一口标准的崇明话和被害人套近乎,很容易取得被害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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