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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证件租车又抵押给他人 被判刑三年

时间:2018-1-3 17:45:31>跟律师谈谈<

来凤一男子伪造证件从汽车服务公司租车,又将所租车辆抵押给他人获利2万元,近日,来凤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5年10月7日,邹某以伪造的身份证和驾驶证,与来凤县一汽车服务中心签订租车合同,以420元/天,将价值182791.11元的东风本田CRV越野车租出。后由刘某(已另案处理)持该车假车辆登记证书,将车以120000元抵押给了张某,邹某获利20000元。后该车车主通过公安机关将所骗车辆追回。被告人邹某积极赔偿受害人张某损失30000元,并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伙同他人、冒用他人名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租车合同,并将租出的车辆抵押给他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邹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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