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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私自挪用公款105万元被判3年有期徒刑

时间:2014-7-3 14:08:19>跟律师谈谈<

45岁的章某是金华人,从2008年7月起在金华市婺城区罗埠镇村级财务代理中心担任会计兼出纳。就在2012年9月,在邮政银行工作的外甥女找到章某,请求姑姑帮忙自己拉点存款帮助自己完成银行的拉储任务,就这一个“帮忙”章某最后走向了挪用公款而被判罚了3年的有期徒刑。

在线律师报道,法院审理认为,章某在财务代理中心从事公务期间,伙同其余四人擅自将两村105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转账至亲戚的揽储账户,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数额巨大。鉴于五人有自首情节,挪用的本息已全部退回,可酌情从轻处理。

6月30日,章某因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吕某、胡某某、胡某、徐某四人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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