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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男子因对物业不满门口放哀乐 肇事伤人被判刑

时间:2018-1-17 16:14:33>跟律师谈谈<

天津一男子因对小区物业服务不满,在其门口播放哀乐。物业工作人员出面制止过程中与其发生口角,后该男子纠集多人对该工作人员进行殴打。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唐某,男,32岁,小学文化,无业。2012年5月,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2年7月刑满释放。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因为自己的汽车牌照被人损毁,向其居住的小区物业进行投诉却未被受理,故而对该物业心怀怨恨。2017年4月,唐某来到该物业门口播放哀乐,在被该物业工作人员、被害人宋某制止后,与其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在一起。被劝开后,被告人唐某纠集了何某等人将被害人宋某打伤。经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当场将被告人唐某抓获归案。

经审理,被告人唐某无视国家法律,纠集他人聚众斗殴,其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唐某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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