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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文件本人一直没有见过,也没收到单位的电话通知。现在有没有权利要求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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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青海西宁市]
[行政诉讼]
发表时间:2015-5-13 9:35:04

您好,我有一个处分决定是1996年的,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没有去追究,直至去年上访的时候才看到行政处分的正式文件,这份文件本人一直没有见过,也没收到单位的电话通知。现在有没有权利要求行政诉讼。

律师解答
马冲律师
[天津天津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你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具体而言,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行为的上级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行政机关部门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的部门为法制办)。申请复议的期限是在你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以内,如果逾期行政复议部门就不会受理复议申请。行政复议部门处理完后会向你送达复议决定书,如果你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就启动了司法救济程序。但是你的情况来讲,行政处罚是在1996年作出,你本人也知悉,距今已有十多年,很可能超出了时效,难以获得法律救济。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云法律网在线律师。《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第(六)项规定: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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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行政法
执业机构:天津安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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