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洪山交警去年12月6日处置一起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现初步查明,同车一男一女两人涉嫌违法犯罪。武汉警方已于1月17日依法将吴某(男)和刘某(女)以危险驾驶罪共同刑事立案。
2017年12月6日凌晨30分许,在丁字桥南路文盛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现场肇事轿车停在路中间,幸无人员伤亡。洪山区交通大队民警接警到场勘察现场时,遇两名浑身酒气的男女。
武汉交警:仙桃一女子醉驾被查,同车人也将受刑事处罚!
其中女子向民警承认其驾车肇事。经酒精检测该女子刘某(24岁,仙桃人)血液酒精浓度数值为244.8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同车男子系车辆所有人吴某(24岁,大冶人),其所述经过与案情基本一致。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该队办案人员经认真调查,仔细比对并经技术分析,发现吴某和刘某共餐后,在已知刘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给刘某驾驶,而且坐上刘某酒后驾驶的机动车从南湖张黄新村出发,行驶近3公里的路程,直至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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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交通大队在充分调查和掌握大量事实的基础上,认定吴某作为车主,明知刘某大量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而仍将车辆交与刘某驾驶,其提供所属车辆并陪同驾驶的行为,涉嫌构成共同犯罪中帮助犯。
据此,洪山警方于本月17日依法将吴某和刘某以危险驾驶罪共同刑事立案。目前此案正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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