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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一男子在河堤边做了这件事 被罚了500元

时间:2018-1-21 14:21:23>跟律师谈谈<

2018年春节禁鞭工作,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可还是有人置若罔闻。18日下午,张某在米庄镇小清河河堤放鞭,被民警抓个正着。

18日下午6时30分,米庄镇桐树店村禁鞭巡逻组正在日常巡逻时发现,小清河河堤有人放鞭,于是立即报警。米庄派出所民警抵达现场后看到,河堤上遗留了已燃放的鞭炮、烟花箱。

民警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张某和他的朋友在河堤上燃放烟花,张某对这个事也供认不讳。

张某说,他前些天刚买了一辆皮卡车,可刚上牌就被撞了。为了辟邪,他特意买来两挂鞭炮、两个烟花进行燃放。“我知道樊城是禁鞭区,所以来河堤燃放,没想到这里也是禁鞭区。”张某说,他并非故意在禁鞭区放鞭。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此,张某被处以500元罚款。

据介绍,张某为襄阳2018年春节禁鞭工作以来,因放鞭被查获的第一人。

市禁鞭办提醒:春节临近,各类节庆活动较多,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禁鞭令”,严禁在禁鞭区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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