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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女童被砖头砸成重伤 十八名租客被判承担责任

时间:2018-2-6 11:38:04>跟律师谈谈<

2016年11月底我们报道过,我们本地一个居民小区,两岁的一个小姑娘被一幢居民楼里丢下来的砖头砸中头部,受伤严重。直到现在小姑娘还处在恢复期,医药费已经花掉近七万。因为找不到那个丢砖头的人,孩子家长把这幢楼上所有的几十个住户全都告上了法庭,要他们赔钱。2018年2月5日这个案子终于宣判。

嘉兴桐庆小区民丰路163号北面的小路上,2016年11月19日上午10点20分左右,胡世娥买完菜推着孙女回家,一块砖头突然从天而降。

奶奶 胡世娥: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响,看到一块转头弹了大概有两三米远,砖头下地的时候,我听到小孩哇地哭了两声,然后就没声音了,没声音之后头就倒下去了,她坐在车子上面,靠着就没声音了,已经晕过去了,当时看到她嘴角出血了,随着就看到她头上的血就像泉水一样涌出来。

砸中涵涵的是半块多孔砖。涵涵被紧急送到医院,初步处理后,又被转到杭州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爸爸 郭钱华:还有颅骨粉碎性骨折,然后碎骨头扎在脑子里面,伤到了脑神经。

爸爸 郭钱华:还有因为砸到的是左边脑袋,所以右边的手和脚会有一些影响,可能会抽筋什么的。

砖头是几楼掉下来的,又是怎么会掉下来的,目前没法确定。

奶奶 胡世娥:但是凭我自己的感觉是从那旁边的楼上。

爸爸 郭钱华:可能就是一个意外。

郭钱华和老婆都是打工的,经济条件并不好,目前女儿的医药费已经花去六七万,以后长期治疗还要再花钱。不过好在孩子的恢复比预期好。

从2016年11月19号出事,到12月29号出院,涵涵在医院里已经呆了整整四十天。她被诊断为颅骨骨折,头皮挫伤,脑挫伤,颈椎半脱位,医药费总共花掉六万六千多。现在,孩子已经上幼儿园,但身体还处在恢复期。

爸爸 郭钱华:不能磕碰,比如说感冒,发炎什么的也有可能引起复发,里面没有长好,有可能引发炎症什么的,就是要注意这些,其他的都还好。

快四岁的涵涵,心里已经留下阴影。

奶奶 胡世娥:她只要走到那个地方,然后她就会说,奶奶快一点,上面有坏人丢东西。那个阴影对她挥之不去,反正她就是记得上面有人丢东西砸到她了。

涵涵:奶奶推我去买菜。我坐在车子上,然后我就被砖头砸了。谁扔的砖头?坏蛋。

那么,谁是扔砖头的坏蛋呢?警方后来出具证明,砖头是从民丰路163号东侧楼上掉下来的。但究竟是谁扔的,无法确定。现场有好几幢楼,警方为什么就认定,砖头是从163号楼扔下来的呢?原来,警方赶到现场时,有个小孩曾经说过,砖头是他扔的,并且在这幢楼的五楼过道上,也发现了和事发现场类似的多孔砖。但是小孩家长来了以后,这个孩子又不承认了。

结合现场了解到的情况,同时根据视频监控,砖头落下的抛物线,警方最终认定,砸中涵涵的砖块,是从163号楼东侧扔下去的。163号楼南北座向,五层高,一共19个房间出租,有多达27名租客。而房东苏某和老公,并没有住在这里。既然找不到扔砖头的人,涵涵一家就把这幢楼的房东以及所有27名租客,全部告上法院。要求法庭依法判令29名被告,共同赔偿六万六千多元医药费,并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17年9月,桐乡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这起案子。

原告代理律师 屠骏蔚:根据公安的证明,砖块是从涉案房屋的东侧掉下来的,那么本案所起诉的29名被告应当承担一个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或者从建筑物上跌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

自己不住在这里,竟然也成了被告,房东苏某表示很不服气。

被告 房东 苏某:她过路的地方房子不只是我一幢,旁边的窗户都打开的,告我也要证据的,我又不住在那里,我是租给人家的,是租给承租户的,告我也没有这个理由。

除了房东夫妻,还有27名被告,他们全是租房子住的,当天有19人到庭,他们各自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不是我干的。

被告 罗进:我当时也在上班,我和我爸在一个工地上。

被告 杨格婷:那天我在上班,我在342号上班,我在中午回来的时候,他们说我们那里一幢楼出事了。

被告 范健飞:我们住的是朝西的,那时候我在月子里面,我不知道,我还在坐月子。

把这么多人告上法庭,涵涵的爸爸也是不得已。

爸爸 郭钱华:砸的人,人为的或者什么的,始终是一个人,大家可能心里面有怨气,我也不想冤枉人,大家最好是能搞一个证明,我那天不在家里,有事情不在这个事发地,就行了,我也不想弄这么多人。

经过一审和二审,2月5日下午,这个案件在桐乡法院宣判,判决的结果,可能很多人想不到。

法官:下面做出如下判决, 全体起立 一,被告王远彬 ,王维岗,胡在芬,张显贵,张隆珍,张卫鹏,罗进,杨格婷,许义敏,母先锋,范健飞,郎启朝,董学寿,陶德芬,唐理,罗昌,周秀英,郭代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各自补偿原告(涵涵) 3105.50元,二,驳回原告(涵涵)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判决,二十八名被告中,有十八名租客被判承担责任,补偿涵涵的医药费,一共6万多。而这十八名租客,都是住在这幢楼三楼以上的住户。

被告 三楼住户唐理:二楼以下都没有责任,那我觉得我也没有责任。我住在三楼,我为什么要跑到三楼半那个窗户去扔石头呢?对不对,那也不可能啊。我不会执行,我觉得判得不是很理想。

被告 五楼住户 王远彬:判得一点不恰当,我就是这样的态度,我住在五楼上。

底楼和二楼的住户,都被判免责。

被告 二楼住户 邱团结:我们本来也是受害者,但是我们拿不出证据来,还是你们那个视频起了很大的作用。

被告 二楼住户 邓林梅:法院还是挺公平的,因为毕竟视频能看见砖头是从那层楼扔下去的。

被告 房东苏某:判起来还算公平的,房东本身是租出去的房子,房东应该是没有责任,房东不住在哪里,又不是墙上掉下来的,是人为的。

爸爸 郭钱华:当时这个事情发生有不在家不在场证据的都免责。我心里面认可,蛮好。 

虽然很多被告不服气,但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是谁干的,除非楼上住户可以证明自己不在场,否则就要给补偿。

主审法官 陈娟:在没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只有由所有有可能的建筑物的使用人,都是可能的潜在的加害人,由他们来共同补偿这个原告的损失。大家来补偿,对原告来说,是一种更好的保障。

陈娟法官说,底楼和二楼的住户免责,是因为视频监控看的很清楚,砖头是从三楼以上的位置丢下来的。

主审法官 陈娟:我个人认为,他们一楼二楼住户的抗辩,说的还是有道理的,如果说像他们这样也要承担责任的话,那外面也有人可能跑进来,这样就没法去说了,因为掉确实是从三楼以上掉下来的。所以我们合议庭经过评议,做出了这么一个判决。

那么房东不承担责任,依据又是什么呢?

主审法官 陈娟:她虽然是房屋的所有人,但是她毕竟没有在这个房屋居住,不是这个建筑的使用人,所以我个人认为的话,她是没有责任。根据所有的证据材料来看,这块砖头是人为的被抛出来的,而不是建筑物上掉下来还是怎么样,所以做出了这么个判决。

陈法官认为,虽然判了三楼以上的租客承担责任,但也并不是三楼以上的住户都承担责任,关键是要能提供有效证据,也就是要证明自己当时的确不在家。

主审法官 陈娟:证据比较充分,所以我就把他们剔除掉了,但是有的当事人虽然也提供了证据,譬如母先锋还有唐理提供了证据,但是他们只申请了一个单一的证人,然后单一的证人来证明自己不在场的话,从法律上来讲的话,就是不足以认定,所以就没办法,还是把他们判进去了。

案子已经宣判,其实就算补偿再多的钱,也不能让2岁的小姑娘恢复的原来的样子,不管是判有责还是无责的人,从这起案子中,都应该吸取深刻的教训。

主审法官 陈娟:贪个懒,垃圾随手一扔,就掉下来了,没出事,没事,砸到人,就完了,希望所有住高层的居民,大家都能提高自己的个人素质,不要差这么几步路,你自己随手的这么贪个便宜,也许对别人造成的就是很大很大的伤害了。

被告 二楼住户 邓林梅:就是要管好自己,管好小孩,不要乱扔东西下去。

总算让人欣慰的是,目前女孩的恢复情况还算好。

爸爸 郭钱华:离真正正常可能要差一点,但是蛮好了,最好了,不幸中的万幸。

小新有话说:这个案子判得好!我给陈法官鼓掌!同时也请高楼上的住户(比如元一柏庄小区)注意,以后看到谁家乱丢垃圾,要勇敢制止,因为他(她,它)可能会害你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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