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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货车司机撞人逃逸 鄂豫两地交警跨省追凶

时间:2018-2-10 14:47:02>跟律师谈谈<

2月3日清晨,红安县檀八线永河向阳街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致死人命案。红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河南省长葛市交警大队,历经5天奋战,终将肇事嫌疑人荆某缉拿归案。

清晨时分车祸突发

3日清晨,红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永河中队接到报警:一位老人遭遇车祸,头部受伤,倒在向阳街路旁。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受伤的是一名年约70岁的老人,被紧急送往红安县医院抢救。

肇事车辆逃逸,现场散落着红色的车辆配件碎片。办案民警分析,肇事车辆很可能是一辆重型货车。但事发地段为省道,过往货车较多,也没有直接目击者。

不幸的是,4日清晨,受伤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查,死者姓张,麻城市乘马岗镇人,71岁。

天眼锁定嫌疑货车

案情重大,红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侦破机制,成立专案组全力侦查。

围绕现场提取的车辆配件碎片等物证,专案组调取现场附近卡口的监控视频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连夜努力,民警发现,一辆河南车牌大货车,在经过红安县檀八线东坳卡口时,车身前方明显破损,有重大作案嫌疑。

2月5日清晨,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永坚带队前往车辆登记地——河南省长葛市调查取证。在长葛市交警大队的积极配合下,民警找到嫌疑车辆,和案发时驾驶该车的河南新郑人、47岁的荆某。当时该车前方破损部位已被修复,而荆某拒不供认肇事逃逸事实。

专案组民警没有放弃,在当地多方走访,终于在一家修理厂找到嫌疑货车换下的破损零部件。经与案发现场提取的物证比对,二者相当吻合。

7日下午,民警将荆某和嫌疑货车带回红安继续调查。

辗转千里跨省追凶

8日上午,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认定嫌疑大货车换下的破损零部件,与事故现场遗留碎片完全吻合。

当日下午,在证据面前,荆某低下了头,交代了2月3日清晨撞倒一位老人后逃逸的事实。“我害怕承担责任,又想到车子比较脏,牌照被泥巴糊住,以为可以蒙混过关,没想到这么快就被你们找到了。”荆某说。

目前,荆某已被红安县公安局依法刑拘。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民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警,千万不要逃逸,“一旦逃逸,案件的性质就变了,必然加重罪责。”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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