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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一男子结婚前一天被判刑一年 系持凶器殴伤他人

时间:2018-2-12 11:31:58>跟律师谈谈<

汉寿县岩汪湖镇的曾某,是本地小有名气的生意人,原定于2018年2月8日结婚,却在2月7日被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处了一年零三个月的有期徒刑,这是为什么呢?

2017年,曾某来到某地收购水产品,由于同为水产商的余某收购同类产品的价格更高,曾某的收购情况不甚理想。曾某认为余某抢了自己的市场,多次打电话、通过社交软件威胁余某放弃在该镇的生意,要不就跟他合伙。余某没有理会曾某,曾某见威胁恐吓无效,于2017年8月17日22时许,纠集刘某、“进儿”等人驾车赶到余某的水产流通站,在门口堵住余某和齐某、郑某,手持胶棒、铁棒等凶器对三人进行殴打,造成齐某右手拇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造成余某、郑某多处软组织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曾某作案后,于2017年9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逮捕,11月8日经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曾某遂按照原来的计划把自己的婚礼定在了2018年2月8日。

法不容情,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严惩。2018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提出要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汉寿县人民法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这一精神,迅速安排部署,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

而曾某的案件,正是汉寿法院2018年判决的第一起涉恶案件。该院对此极其重视,由院长熊利波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2018年1月25日决定逮捕曾某,同年1月30日执行逮捕,将其羁押于看守所,并于2018年2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而2月7日,正好是曾某原计划举行婚礼的前一天。

该院认为,被告人曾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并造成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法庭在综合考虑被告人作案情节及案发后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并当庭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依法当庭判决被告人曾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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