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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找人替考涉犯罪可送司法机关

时间:2014-7-10 10:12:42>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免费咨询律师据新浪网报道,据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介绍,这是教育部首次出台专门的高校招生违规处理规章,将首先适用于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昨日,教育部网站正式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该出台的《办法》于6月12日-26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续梅称,有人反映意见,应在规定有关考生的违规行为时,将由他人替考入学或取得优惠资格的行为纳入其中,“其实这条已经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相应规定,但经过考虑,觉得还是应该加上。”

  因此,续梅表示,此条修改与近日媒体披露的河南杞县、通许县高考替考案件并无太大关联。

  涉嫌犯罪考生可移送司法机关

  此外,如考生提供虚假姓名、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等,片区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都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而处罚行为包括取消报考资格、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学历、学位证书,如涉嫌犯罪,甚至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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