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因生活琐事而起的民事纠纷怎么处理

photo/s/kefu_head.gif
提问者:哼发色份32SSf
[江西乐平市]
[侵权责任]
发表时间:2013-3-27 10:23:23

当事人甲乙双方均为外地人员在徐州同一工地的工人妻子,由于生活琐事起了争执,双方动手打了起来,后被劝拉回各自宿舍。之后,对方(甲方)凭一己之力,强行拉拽破坏我方(乙方)宿舍关闭的宿舍门进屋滋事并赖着不走砸坏屋内一些化妆品及物品,并躺在我方床上不走。后我方为避嫌两人同屋打斗,遂去了对方宿舍。晚上甲方回宿舍我方亦回宿舍休息,却发现甲方在我方床上撒尿弄湿床被,无奈我方只能坐着休息一夜。次日甲方称肋骨断裂要求我方赔偿,但我方确实未曾动手。事隔几日甲方一再纠缠,我方陪乙方去医院检查由其自负检查费用,若真是肋骨断裂可否请专业人士鉴定究竟是打伤还是自己用力过度拉伤(怀疑其破门而入是强行拉拽门而被震伤),此次纠纷该怎样处理?谢谢律师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受伤是对方自己拽门是拉伤,不是你将其打伤,而且你对她的受伤行为不存在过错,你就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方将你房间里的化妆品和物品损毁的,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其他的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解决。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一、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二、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直接损害又称积极的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实际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又称消极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减少,对人身的损害包括对生命、健康、名誉、荣誉等损害,而且对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生成一定的财产损失。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往往一个损害后果的出现是由多个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借。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结果,仍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根据法律对行为人要求的注意程度不同,过失又分为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是指行为人没有违反法律对一般人的注意程度的要求,但没有达成法律对具有特定身份人的较高要求。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达到法律对他的较高要求,甚至连法律对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达到。


欢迎再次到云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法律文书、律师
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
执业机构: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3-27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