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刑事案例>岳阳一男子为赚钱过年 强卖水果获刑四个月

岳阳一男子为赚钱过年 强卖水果获刑四个月

时间:2018-2-20 15:07:45>跟律师谈谈<

李某为赚钱过年,以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行向麻将馆、按摩店销售水果。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1月份,被告人李某带其“小弟”张某、李某、郑某(均已判刑)以每件50-55元的价格从岳阳市水果市场购进一批水果,然后将以每件一百元的价格以言语威胁等方式共9次强行向麻将馆与按摩店销售水果,总共销出31件。被查获时该团伙已收到现金人民币3050元,除去开销余下的钱均在李某手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岳阳一男子为赚钱过年”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