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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假冒朋友之女骗取26万元 构成诈骗被判刑

时间:2018-2-23 13:50:19>跟律师谈谈<

男子张某将自己的QQ号头像和昵称,修改成生意人傅某女儿的信息,伙同同伙巫某借机骗取了傅某26万元。今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秭归县人民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对巫某判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对张某判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6年10月,巫某、张某购买了一张账户名为“叶某”的银行卡及与该卡绑定的一张手机卡,预备实施网络诈骗。此后,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做生意的傅某,得知傅某的女儿在国外求学。随后,张某将自己的QQ号头像和昵称等修改成傅某女儿的信息,骗取傅某的信任。

双方在聊天过程中,张某冒充傅某的女儿,谎称其教授“叶某”近期回国,临走时存放了3万英镑(约人民币26万元)在自己手中,而自己的手机掉了,怕“叶教授”联系不上,让傅某帮忙联系“叶教授”,后发送了“叶教授”的手机卡号。傅某拨打该电话后,张某又冒充“叶教授”接听电话,称自己回国急需用钱,但联系不上傅某的女儿。

傅某对此深信不疑,说明女儿手机丢失的情况,提出先拿钱汇给“叶教授”,再自行联系女儿。但自己汇不了英镑,只能按汇率换算后汇人民币,随后将26万元汇给“叶教授”。此后,巫某找人将钱取出交给张某,在给取款人25%的提成后,巫某交给张某19万元。

法院同时查明,巫某还伙同他人通过在网上发布诈骗贴文和木马链接盗取他人QQ密码,然后通过与被盗QQ号码主人的亲友聊天实施诈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巫某、张某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实施网络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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