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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一男子KTV随意殴打他人 并打砸财物被判刑

时间:2018-3-9 21:57:14>跟律师谈谈<

 

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罪案,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这是利川市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判的第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2日23时许,被告人周某与冉某、黄某(均已判刑)等人在本市某KTV唱歌后结账时,黄某等人要求将“公关”小姐带出宵夜被前台员工拒绝而发生争执,周某将烟头丢向员工并砸坏电脑显示器,被劝至KTV大门外后,周某仍不解气,与冉某、黄某和后赶来的郭某(已判刑)打砸物件。

见KTV负责人向某给每个员工发棒球棒以备不测,周某便捡起地上的木条和木架子冲进KTV,追打向某并将其逼至水吧内躲藏。

另查明,周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10月9日被利川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在恩施监狱服刑至2016年11月21日。

审理查明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且致三人轻微伤,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周某任意毁损公私财物价值在二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周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这次依法开展的专项行动,必将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咱们放心地、踏实地享受高质量的生活。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扫黑除恶”,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事实,积极检举揭发。

利川市公安局关于征集涉黑涉恶

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开信

为全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切实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的相关精神,我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征集重点是:

1、威胁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涉黑涉恶线索;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涉黑涉恶线索;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涉黑涉恶线索;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涉黑涉恶线索;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涉黑涉恶线索;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的涉黑涉恶线索;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涉黑涉恶线索;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涉黑涉恶线索;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10、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涉黑涉恶线索;

11、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欢迎广大干群来信来电,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事实,对经核实确认为有价值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予以1000至5000元的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信箱:各派出所大厅“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箱”;举报电话:0718-7253336。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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