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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课间休息在教室说甲同学跟我说他和乙同学掰手腕差点赢了,丙同学还比他有劲。我说一直把你们当孩子没想到这么有力气!当时乙同学和丙同学就开始掰手腕,我看到并未制止。丙同学骨折。请问我作为老师需要承担责任吗?这个责任该怎么划分?掰手腕受伤意外伤害险会赔吗?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不需要承担责任,即便要承担责任,也是由学校承担。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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