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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男子微信群内辱骂交警 构成寻衅滋事被拘

时间:2018-3-21 20:41:06>跟律师谈谈<

如今微信、微博、刷贴吧已成为了生活常态,在朋友圈、微信群分享开心片段,吐槽不顺心的事也不失为记录生活点滴的一种方式,然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或微信群内发布不当言论必会给自己惹来麻烦。21日,记者从岚皋县公安局获悉,一名汉滨籍男子近日在微信群内公然辱骂交警,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据了解,3月12日早上11时左右,经营租车业务的丁某(男,39岁,安康市汉滨区人)在一400余人的微信群内发布了一首打油诗,该诗内容对公安交警正常执法具有明显讥讽、侮辱之意。为博取更多微友的关注和转发率,之后丁某又以语音演唱的方式将辱警言论在微信群内发送,后被群众举报。

接到举报后,岚皋县公安局依法对丁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丁某如实交代了其为博取关注在微信群内发布辱骂交警言论的事实。丁某利用互联网将带有诋毁、侮辱的文字配以演唱方式发送至微信群,其行为对交警部门的执法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同时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良社会影响,破坏了公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丁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丁某予以行政拘留。

咨询律师在此提醒:网络非法外之地,网民有发言权的同时也需为此承担责任;如若对民警执法存在异议,应通过正当途径反映。利用网络、微信对正常执法民警谩骂、侮辱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上网,文明理性发声,不造谣传谣、不攻击谩骂,同享权利,共担义务,共建文明理性网络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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