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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 嘉兴一位妈妈被墙体大理石砸中生死未卜

时间:2018-3-27 11:01:56>跟律师谈谈<

35岁的蒋女士和丈夫在嘉兴市区城东路、勤俭路路口发展大厦一楼经营一家名叫“旺涛人家”的餐馆。前天晚上8点左右,踏进店外铁皮棚的她转眼间跌入命运深渊,大厦外墙脱落的长条形大理石从天而降,在击穿棚顶后砸中她身体的要害部位。丈夫近在眼前,尚未反应过来,妻子已被退至鬼门关前。

飞来横祸

“大理石断成几截,上面还沾有血迹”

记者今天上午10点来到发展大厦时,出事的餐馆还在正常营业,不过提起前一天晚上老板娘的遭遇,站在门口迎客的几名店员的神情变得严肃凝重起来,她们不愿过多谈论此事。

发生悲剧的铁皮棚位于大厦东侧,沿外墙而搭建。铁皮棚大门紧锁,门前拉上了警戒线,记者绕至隔壁小区,透过铁栅栏可以看到铁皮棚内的场景,铁皮棚棚顶靠墙的位置被砸穿,一块铁皮向下耷拉着,下方的地面上散落着断成四截的大理石块,地上和其中一截大理石块上还留有血迹。除了这些,铁皮棚内还停有摩托车、电瓶车,以及堆放了一些杂物。顺着铁皮棚顶往上看,大厦外墙离地面10米高左右的位置,有一道横贯墙面并凸起的大理石,其中一两米长的一段是缺失的,正是脱落砸人的这一段。

通过一番沟通,记者从两三名店员口中获取到了一些零碎信息:“当时老板娘和老板去那里(铁皮棚)交代些事情,突然大理石掉下来了,老板娘就倒地了,我们还在店里忙,听到动静才跑了出来。”

在大厦旁边开小超市的一对夫妻事发时一个坐在店内一个坐在店门口,都听见了大理石从天而降砸穿铁皮棚顶的巨响声,“当时真是吓了一跳,后面小区居民还以为是煤气罐爆炸,后来才知道人被砸了。”男老板边说边从门口捡起一块方形砖头往电子秤上一方,“你来看看,这么小的砖头都有10来斤了,可况那么大一块大理石,还是从那么高的地方掉下来,幸好有个铁皮挡了下,不知道人现在怎么样了?”

伤情危重

“三个孩子不能没了妈妈”

事发后,蒋女士被紧急送往附近的嘉兴市第二医院抢救。记者今天中午12点左右来到医院时,蒋女士的丈夫陈先生和亲属守候在急诊重症监护室外。在担心焦虑中一夜无眠,陈先生气色憔悴,眼里布满血丝。

“本来准备今天一起回老家看看老人,过年忙没有回去,谁能想到现在人就躺在医院了?”陈先生的右耳廓上还沾有血迹,这是抱妻子上车送医院时留下的。

这对来自河南的夫妻和很多人一样,在嘉兴打拼多年,为了生活得更好,每日起早贪黑,实属不易。

记者从侧面了解到,陈先生和蒋女士有两女一儿,陈先生原先在店里当大厨,2年前和亲戚盘下这家店自己当老板,店里的生意一直不错,中午晚上时常宾客满座,可以说,事业处于蒸蒸日上的阶段。

在现场采访时,一名与夫妻俩相熟的女士不禁唏嘘:“她这个人勤快又能干,昨天活蹦乱跳的一个人今天就这样了,这人的命运可真不好说啊!老天要保佑她度过难关啊,家里三个孩子哪能没有妈妈啊!”

但现实往往就是这般无情和残酷。记者今天下午从医院了解到,蒋女士伤情危重,头部遭到重创后导致特重型颅脑损伤,仍未脱离生命危险,目前已邀请省里专家来医院会诊。

记者了解到,发展大厦早在2001年建成投用,产权单位为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口公司,该公司总部位于杭州。

“为了维护大楼各租户和出入人员的安全,我公司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将对大楼墙面的大理石进行全面检查……”现场采访时记者注意到,大厦外墙以及电梯口在出事后都张贴了这样一则告示,告示落款为嘉兴五金矿产汇鑫贸易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位于大厦14楼,记者今天下午辗转联系上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赵小均。从赵小均处了解到,该公司前身为浙江省五金矿产出口公司嘉兴公司,后经改制更名,他们目前是大厦的管理方。

“这件事的发生我们也深表遗憾,总公司接到汇报后也马上派人赶到嘉兴,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协助和配合医院救治伤者,同时我们也会积极与家属协商,尽可能满足他们提出的要求。”赵小均表示,“我们也会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外墙大理石进行检测,及时排除隐患,也会配合相关部门查明这次意外的原因。”

赵小均称,平时也会对大厦外墙进行目测检查,但并未发现大理石存在隐患,更没想到会发生脱落的意外。

目前,对于事件原因,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谁来担责?

“可向所有方、管理方、使用方追责”

记者查阅相关报道发现,类似高空坠物导致的意外伤害事件并不鲜见。这类事件一旦发生,责任又如何划分界定呢?记者就此咨询律师

律师认为,从现有的情况来看,这应该属于一起意外事件,关于责任承担和赔偿问题有明确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这起意外中的伤者来说,可以向所有方、管理方、使用方三方或其中任何一方追责,但本案例中的外墙大理石没有使用方,不存在向使用方追责的问题。”律师表示,“所以伤者可以向所有方和管理方或其中任何一方追责,如果所有方和管理方担责后认为是其他方原因所致,也可以向后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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