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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男与34岁女子宾馆初次嫖娼 被当场抓获

时间:2018-4-18 15:12:37>跟律师谈谈<

为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辖区社会环境,宣恩县公安局严打整治,重拳出击,于近日查处一起卖淫嫖娼案,抓获两名违法嫌疑人。

4月11日0时许,宣恩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珠山镇某商务宾馆突击检查时,将正在8206房间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一男一女当场抓获,后依法传唤两人至公安局进一步处理。

经查,4月10日晚,违法行为人孙某(男,17岁)因朋友怂恿,通过网络与王某(女,34岁)取得联系,双方约定在某商务宾馆8206房间内进行卖淫嫖娼。次日凌晨,当二人在房内正欲发生不正当行为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两人对卖淫嫖娼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孙某、王某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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