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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佯装购衣在宁德杀人劫财 逃亡26年落网

时间:2018-4-20 14:29:22>跟律师谈谈<

1991年3月27日,宁德福安一服装店主在店内被刺身亡,营业款被劫千元,线索只有留在柜台上的血指纹,案件陷入僵局。26年后,浙江警方在指纹协查中,意外发现与该案一致的指纹,三名嫌疑人终于落网。因已过20年的追诉期限,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近日,宁德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择期宣判。

案发:服装店主店内遭劫身亡

1991年3月27日晚,天空飘着雨,福安当地较为繁华的中兴街,不少商店已打烊,连某某的服装店也开始收摊。

这时,店内来了三名年轻人——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王某某佯装选购衣服,宋某某趁连某某不备,从身后勒住其颈部,周某某持随身携带的三角锉刀,朝连某某胸部连续捅刺,随后三人抢走柜台内的上千元现金,匆匆逃离。

当晚,妻子见连某某迟迟未返家,让怀孕3个月的儿媳去店里看看,推开虚掩的店门,儿媳被眼前血腥的一幕吓坏了,腹中的胎儿也流产了。

进展:指纹比对真凶终现形

案发后,警方经过大量走访和调查,几十页泛黄的手写记录本上,连附近一起琐事口角都记录,但有价值的线索,只有留在柜台抽屉上的血指纹,案件陷入僵局。

2008年和2012年,宁德警方、福安警方先后将血指纹录入省公安厅指纹系统。2016年12月,浙江警方在指纹协查中意外发现,该指纹与2013年因为倒卖仿真枪而被拘留的王某某的指纹一致,案件出现转机。

2017年1月22日,王某某在福安市区被抓获,随后周某某、宋某某也分别在松溪县、厦门市海沧区被抓获归案,时隔26年,血案终于告破。

悔恨:每年3月都烧纸钱忏悔

“每年3月,我都朝着案发地方向,烧纸钱忏悔。”王某某说。

三人在松溪县的一林场长大,1991年,正是20岁左右,当时只有王某某最远去过福安市,其余两人都没有走出过林场,迫切想去看看外面的世界。没和家人打过招呼,也没带随身行李,王某某建议先就近去福安,弄点钱后再去往别处。

当晚,多数店铺关门了,连某某的服装店还在经营,进店后,王某某假装询问墙上衣服的情况,周某某打开抽屉,被连某某发现,大喊“小偷,抓贼”,这让3人非常紧张,此后发生了当年的一幕。

时隔20多年,三人已是中年,回想起当年铸下的惨案,都悔恨不已,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说法:已过追诉期需最高检核准

《刑法》第八十七、八十八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由于三人落网时,距实施犯罪已有26年,已过追诉期限,追诉须报请最高检核准。2017年3月,福安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批捕三人,之后,福安、宁德两级检察院以核准追诉程序报福建省检察院。2017年3月,省检察院检委会同意追诉,并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同年5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予以核准追诉。

3月29日,宁德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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