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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男子因“吃醋”KTV持刀重伤他人

时间:2018-4-23 17:49:48>跟律师谈谈<

只因女友被邀请去KTV唱歌,保定17岁男子张某某持刀将他人刺成重伤。近日,保定市高新区检察院受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依法对张某某和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据介绍。张某某在与女友约会时,听到白某某微信联系其女友去KTV唱歌,遂心生恼怒,欲教训一下白某某。于是张某某叫上了自己的好哥们赵某某,带着路边捡的PVC棍子、水泥块及在便利店买的水果刀,在KTV找到了白某某。争吵过程中,张某某用PVC棍子、赵某某用水泥块打白某某头部,张某某的棍子被白某某抢去之后,张某某挥舞着水果刀向白某某的胸部扎去。经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白某某之损伤为重伤二级。

我国的《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案发时,本案中张某某和赵某某分别为17周岁和16周岁,将为自己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刑事处罚。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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