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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4·15”火灾三名嫌犯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

时间:2018-5-6 9:53:08>跟律师谈谈<

   4月15日0时19分,苏州常熟市莫城街道湖鹤村湖鹤苑(东区)23幢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30平方米,医院收治9名伤员,5人抢救无效死亡。初步查明,火灾是由电路问题引发。

   经警方调查,湖鹤村湖鹤苑(东区)23幢房东王秋良,租住该处从事服装加工的童福文、岑爱玲夫妇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常熟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秋良、童福文、岑爱玲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市看守所内,身为出租房房东的王秋良悔恨地说,其实自己知道租住户童福文和岑爱玲的生产小作坊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但认为这是租住户自己的事情,同时也一直抱有侥幸心理,以为火灾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童福文、岑爱玲夫妇同样追悔莫及。事发前,他们租住在王秋良处,进行服装加工。童福文说,虽然知道有消防隐患,但作坊里货多了,还是会堆放在通道上,也根本没想过会发生火灾。夫妇两人也都意识到,如果当初充分重视安全生产,租一个仓库专门堆放货物,或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将房子租出去后,除每月收取租金外,其余事情是不是就与己无关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房东出租的房屋应该有合法的产权,有符合居住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

   房东在租房子给承租人前,必须对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

如果房东未能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出租房屋后导致严重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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