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网婚姻家庭咨询在线律师报道,据新华网讯,刘某与马某原系夫妻关系,2011年10月19日,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马某支付给刘某补偿金15万元。同时,马某向刘某出具了欠条。到期后,刘某多次找马某催要补偿金都未果,无奈之下将马某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马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因此法院依法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对马某提出的其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和刘某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因马某未向法院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对其辩解理由,法院依法不予采信。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刘某补偿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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