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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路口电瓶车被撞飞十几米远 驾驶员当场昏迷

时间:2018-5-7 10:47:48>跟律师谈谈<

他们没有铜皮铁骨,却以肉身穿梭于钢铁汽车之间。他们说为了生活,却不惜以生命为代价。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一辆电瓶车就这样义无反顾一头扎向白色轿车,然后,意外就发生了……

5月3日中午12点49分,义乌西城路与涌金大道交叉口发生一起电动车与小型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林某头部受伤,当场昏迷。

接到报警后,福田大队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只见一名男子倒在小型轿车前的血泊中一动不动,轿车车头严重受损,距离事故地点十几米处还有一辆被撞破烂的电瓶车。

由于民警具备一些救护常识,赶紧先查看伤者是否具有生命体征,在确定他只是昏迷后,将其原本朝下的头部轻抬起来,防止窒息,紧接着,医护人员赶到现场进行简单包扎,并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随后,民警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后发现,这起事故的发生是必然的,双方都存在过错!

电动车驾驶员林某存在乱行车的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而小轿车驾驶员张某在通过十字路口时也并未减速慢行,反而有个加速的过程,在路口超越左前方车辆,由于视线盲区的关系,等他看到左侧的电瓶车时,已经晚了,林某一头扎在小轿车的车头上,撞击力度大到电瓶车飞出去十几米远,而林某也当场昏迷,头部血流不止。

据了解,受伤男子林某是贴地砖的工人,当天中午接到电话业务后,匆忙赶往工地。为节省时间,在安全与赚钱之间,选择了赚钱,没成想“走捷径”不成,反而落了个头部骨折,多处外伤的结果,幸好没有生命危险。

其实,从监控视频中,我们不难看出,林某在左转时还曾有过犹豫,事故就发生在这一念之间。经事故鉴定,最终民警开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林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张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未减速,双方均承担相应责任。

不占道行驶,非机动车驾驶员都应遵守。

路口减速慢行是每个驾驶员要做到的行车基础,相互礼让,相互体谅,义乌的交通秩序才会更好!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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