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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招让职工待岗“放假”不能抵年假

时间:2015-1-12 14:02:20>跟律师谈谈<

   律师在线法律问题解答:洁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好,其担任公司文员,月工资3600元。2014年9月,因公司分管单位作业的副总想组织其外甥女顶替胡雪洁的方位,便将其调往车间上班。因为遭胡雪洁坚决对立,该副总遂让其回家待岗。一周后,经公司老总出头干涉,胡雪洁重新回到原岗位上班。可事后胡雪洁提出休5天年假时,却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其“被放假”时期未作业,应当折抵年休假。
    律师在线法律问题解答:《员工带薪年休假法令》第3条规则,员工累计作业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与之对应,胡雪洁至少应享有5天的年休假。《员工带薪年休假法令实施细则》规则,不享受年休假或不再组织年休假的情形限于:累计作业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累计作业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累计作业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很明显,胡雪洁遭受“被放假”致使的未能上班并不在其列,更何况,形成胡雪洁“被放假”的职责彻底在于公司,与其本身无关。(本文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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