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吉树海带头办案,对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一名因涉嫌贪污犯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决定逮捕。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系天津市某国有集团宝坻分公司出纳,负责缴纳单位电费、保险等外围财务工作,因无力负担巨额债务及包养情妇等大量生活开支,于是其将目标锁定在单位账户内的闲置资金上,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票据,虚增支出等方式侵吞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500余万元。
该案自审查受理之日起,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宝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吉树海主动承办此案,严谨细致地审查了十余册案卷材料,并就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进行讯问,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涉嫌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符合逮捕条件,依法对其决定逮捕。
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宝坻区检察院首次依法对区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是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联手打击职务犯罪的首次重拳出击,为宝坻区院日后顺利办理此类案件、更加快速做好与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衔接打下了坚实基础。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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