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有夫之妇周某开房,却遇到其丈夫赶来“抓奸”,松阳男人刘某情急之下竟从三楼跳下去,可仍是没跑掉,被其丈夫捉住后一顿暴打。伤愈后,刘某起诉法院需求女子的丈夫补偿损失,近日,松阳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年6月7日,刘某与周某相约进了松阳的一家宾馆,没想到才进门几分钟,周某的丈夫陈某就闻讯赶来,用力踢门,眼看就要进来了。情急之下,刘某一下子从宾馆三楼跳了下去,起身后不管伤痛想从小弄里逃跑。
不想刘某在小弄里三进三出,结果仍是被陈某赶上后一顿拳打脚踢,殴伤直到警方赶到才结束。
被打受伤后,刘某共花去了医药费23000多元,疗养4个月。伤愈后,刘某需求陈某补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合计48396元,陈某拒不补偿。遂诉至松阳县人民法院。
刘某以陈某无端置疑自己与其妻周某有不正当关系,而招致暴力伤害为由,需求被告承当全部补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在原被告双方曾因被告置疑原告与其妻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下,还单独与被告老婆前去宾馆开房,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是引起本案发作的主要原因,且原告置本身安危于不管从三楼跳下,本身过错职责明显。故判决原告刘某承当70%职责,被告陈某承当30%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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